1.接受地方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双重领导和指导,履行并承担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问题和科教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委员会、社区综治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人口和计生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委员会、社区残疾人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等的工作职责。
2.对社区居民进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3.做好社区党建及宣传工作,动员、教育、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倡导和支持居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
4.协助街道办事处等地方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残疾人保障、青少年教育、扫盲教育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辖区的安定团结,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5.代表社区居民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做好社区公益事业,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6.组织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促进居民内部的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7.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争取及对接涉及社区的政府提升改造、社区养老、公共卫生等资金及项目。
8.结合本社区实际,协助地方政府和学校做好其它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