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服务规范、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教学、生活各项维修保障,立足师生需求,提升维修水平质量,发挥服务育人职能。
3.负责全校公共区域房屋等基础设施的零星维护修缮工作,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1) 担负室外除物业承包、独立核算单位等以外的公用设施设备、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不含校内水、电、暖主干管网)。
(2) 担负室内除物业承包楼宇、独立核算单位等以外等楼宇的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相关项目的改造和修缮工程(不包含有关科研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室配套管线设备设施的维修)。
(3)担负校内行政办公用空调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年度维修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包括制定维修计划,进行维修项目预研、立项论证、项目预算、招标准备工作、施工监理、决算及结算工作,制定相应维修标准并监管实施。
5. 负责牵头,项目管理监控中心配合,进行专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核、合同签订、招标和违约索赔工作,质量验收等工作。
6.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校区突发性设施设备故障、事故的抢修工作。
7.负责后勤常用维修消耗性材料的物资采购招标、出入库管理。
8.负责本部门外聘员工的聘用、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