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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大纲》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管理规定,规范办园,实施幼儿园五大领域教育,培养幼儿全面发展;

2、 贯彻尊重人格和权利的幼儿教育理念,注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教学为幼儿基础行为能力的开发方式,制定多样性、科学性的教案,促进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3、 提供健康、丰富的幼教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的需求,以利于幼儿身心的全面发展;

4、 认真落实家园互通、共同配合的幼教管理方式,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 保障幼儿学习、活动、生活等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落实日常保健工作,加强幼儿保健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检查;

6、 对幼儿各类食品、用品的采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要求“五证”齐全;对幼儿日常饮食供应,严格执行营养配餐制度,坚持带量食谱;

7、 承担学校在编教职工适龄子女的入托,解决青年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8、 适时招聘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育专业人员,加强和补充幼儿园的保教队伍;

9、 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积极开展观摩教学活动,不断提高幼教和保教人员的综合素质,开拓进取,科学办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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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8382403